1、供应设施用地:供水、电、燃气、热能设施用地;
2、交通设施用地:客运、货运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;
3、邮电设施用地:邮政、电信等设施用地;
4、环境卫生设施用地:水泵站、污水处理厂、垃圾集运及堆放、处理等设施用地;
5、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;
6、其他:如消防、防汛等设施用地。
公共设施用地使用年限是50年。
不可以抵押。
公共设施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、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,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、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,不属于个人,所以是不可以进行抵押的。
相关博文推荐
更多>>